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提供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有效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网签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有效收入证明;
还款存折;
个人信用报告;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登记表》;
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购房合同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则无需提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件、户口簿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购房合同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则无需提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贷款审批: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送中心审批;
(3)贷款发放: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和合同备案等手续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2、变更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贷款期限。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贷款变更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贷款变更审批:银行送江公积金中心审批;
(3)贷款变更: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审批意见办理贷款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