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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材料+额度

发布时间:2023-07-22 14:42: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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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在江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职工本人借记卡

职工在江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需提供的资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首次申请时可提取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次提取的间隔为6个月,间隔期满后未提取的,可以在下一期累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