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参加工作及新调入的职工什么时候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拓展阅读: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二)办理材料: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注:职工在我市未开立个人账户的,业务类型为“新增开户”。职工已在我市开立个人账户的,请办妥个人账户封存和转出手续后再办理启封及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