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是指承办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条件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发放贴息贷款,借款人按商业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支付给借款人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2.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出具同意贴息贷款的审批意见。受托银行按商业贷款条件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3.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借款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为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或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
受托银行用自有资金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贴息贷款。
5.贷款回收:
受托银行负责贴息贷款本息的核算、扣款和回收。
6.贷款贴息:
公积金中心按月将贴息金额支付给借款人。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科齐全,公积金中心的贴息贷教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