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以自有资金全额购买住房)申请材料
以自有资金全额购买住房,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额发票。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证和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等基本材料,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账户需为Ⅰ类银行账户。
职工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拓展阅读: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