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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户口迁出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3 06:2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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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的;2.大中专招生,本市户籍的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3.毕业招工分配,户口不在学校

办理条件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拟迁入地户政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的;

2.大中专招生,本市户籍的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

3.毕业招工分配,户口不在学校的我市户籍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户籍地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在江门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江门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

办理材料

材料清单

(一)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准予迁入证明

(二)大中专招生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

(三)毕业招工分配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5、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三方协议书

(四)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江门市户口办理地点及电话一览

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