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江门要求
1、迁入自有合法产权住所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申请入户。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在江市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申请将户籍迁移至该房产地址。
2、挂靠亲友入(立)户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申请入户。在江门市暂未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需挂靠友的,经房屋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和户主同意,可挂靠在其家庭户内(被投靠户主在江门市自有合法产权住所且为其户籍登记地址),其地址无户口的可单独立户。
3、租赁入(立)户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具有中转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申请入户。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在江门市暂未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个人租赁城镇住宅房屋的,经房屋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和户主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其地址无户口的可单独立户。
4、迁入集体户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中传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申请入户。本人可以申请户,其配偶、女及父母可以随迁。经入户单位同意,申请人可落户在就业单位、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