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华侨回江门市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并持有侨务部门签发并在有效期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可以申请复户。
手续: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