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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华侨回国定居恢复户口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06 08:3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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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材料清单1、《入户申请审批表》2、个人书面申请书3、侨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4、入户地址《房产证》或《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

材料清单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书

3、侨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4、入户地址《房产证》或《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5、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有工作的提交工作证明,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和银行定期划账单,无生活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或显示已死亡注销户口的原始户口簿;未婚的自行书写婚姻状况声明书(机关提供声明书样式)

7、《声明书》,申请人持有国外居留证及合法身份证件的,在申请入户时需上缴以上证件原件,并填写《声明书》(机关提供声明书样式)

属投靠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的,还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被投靠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2、被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亲属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

4、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所在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相关《家庭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