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5 22:2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江门医保业务办理地点,江门医保业务负责部门,江门市市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职责移交(4月30日起)
内容简介
关于我市市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职责移交的通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经江门市委编办批准,成立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下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市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
关于我市市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职责移交的通告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经江门市委编办批准,成立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下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市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根据江门市机构改革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简化群众办事环节,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4月30日起,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市社保局”)不再受理市级医疗保障业务,正式移交给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暂时设在市社保局服务大厅。
窗口办理地址:蓬江区跃进路102号
咨询电话:351233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因机构职责移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大家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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