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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14 21:44: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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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相关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企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满十五年,符合继续缴费条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1、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2、1998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企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满十五年,符合继续缴费条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1、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2、1998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且按月顺延缴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

3、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前首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

缴费标准:

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江门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9014元和337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标准为675.2元/月。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可能随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具体请留意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的信息公告。

参保人如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致电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咨询方式如下:

市区直属:3512333

蓬江区:3272933

江海区:3818194

新会区:6102222

台山市:5613307

开平市:2212028

鹤山市:8933160

恩平市:78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