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接种服务单位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未按期建立或者遗失者应及时到居住地接种服务单位补办。
户籍在外地的7岁及7岁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3个月或3个月以上,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到寄居地的接种服务单位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使用与管理:预防接种证、卡(簿)都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儿童迁移时,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将原接种服务单位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迁入地接种服务单位;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
儿童入托、园、学时,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须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原接种服务单位核查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将预防接种单位核查证明交给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办理入托、园、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