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在农贸市场传播,筑牢我区疫情防控防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市场开办(管理)单位要落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营业期间各出入口应有工作人员值守,落实人员进场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营业期间应有工作人员督促引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并做好台账。
二、凡是进入市场人员要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自觉戴口罩、扫场所码,配合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购物后尽快离开市场,避免拥挤聚集。
三、对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农贸市场和经营户,按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疫情防控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采取其他严厉措施。整改完毕后,须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
四、对拒不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