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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26 05:1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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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受理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二、办理流程1、出具参保凭证。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停保状态下,携带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

一、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办理流程

1、出具参保凭证。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停保状态下,携带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为其开具《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转入申请登记。参保人在转入地参保缴费后,携带身份证和《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3、参保人只需完成上述两个手续,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转移。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后,将参保人的社保关系转出,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后,及时为参保人录入转移信息,办结转移手续。

三、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参保缴费凭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

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四、办理渠道

1.粤省事小程序、广东政府服务网

2.江门各地政务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