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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邑康保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23-07-10 11:14: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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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参保期:本年度参保仅限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2月13日,过期不再接受参保。待遇期:2022年1月1日零时-202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在待遇期内可享受以下保障范围:责任一: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

参保期:本年度参保仅限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2月13日,过期不再接受参保。

待遇期:2022年1月1日零时-202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

在待遇期内可享受以下保障范围:

责任一: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各类补助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

责任二:医保范围外住院药品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合理治疗所需的药品费用。

责任三:特定自费药品费用(18种)

在保险期间内,经指定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门诊或指定药店购买和使用的《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费用。

责任四:照护服务保险金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鉴定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条件并入住定点服务机构的,按月给付照护服务待遇。

相关疑问解答:18种特药是针对疾病来报销,还是18种药品购买就可以报销?

答:需满足《特定自费药品目录清单》中对疾病种类和适应症限制的约定,并且在“邑康保“指定医院门诊或指定药店购买18种药品。

拓展阅读:指定医院门诊或指定药店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