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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05 17:2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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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失业保险金1、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失业保险金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

失业保险金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

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目前发放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拓展阅读: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