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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5 17:40: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江门机关单位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指南

内容简介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指南,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办理条件(1)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有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2)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指南,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办理条件

(1)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有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4)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办理材料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3、计划生育服务证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5、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

6、住院(门诊)收费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章)

7、疾病诊断证明书(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属急诊、抢救、转诊的,还需提供急诊、抢救、转诊的相关证明材料

8、住院(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当次)

9、属医技类费用(含CT及MRI检查)的必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申请报销,除第(一)条内容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三)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继续缴费至满12个月后的参保人: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继续缴费至满12个月后的参保人需提供第1-10项资料

(四)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若单位已垫付工资,需提供1-6,11,12项资料,若单位未垫付工资,需提供第1-5,11,12项资料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业务单位窗口

2、业务单位窗口受理

3、审批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

4、通过审核后,给予批准,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生育医疗费用审核表和生育津贴支付凭证

办理时限与费用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事窗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0-3272926

交通指引: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07路,112路,113路,114路,12路,13路,14路,16路,18路,19路,22路,25路,28路,29路,2路,3路,40路,44路,5路,6路,7路,8路到“体育场”站下车步行5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