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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支付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江门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支付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23-03-31 09: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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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更新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持住院支付比例基本不变。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0万元(含大病保险24万元)。图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住院基金支付比

更新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

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保持住院支付比例基本不变。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0万元(含大病保险24万元)。

图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3%,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64%。职工退休人员在上述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1500元。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设起付标准。职工退休人员在上述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金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的8倍左右。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