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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2023-04-02 03: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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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待遇支付管理办法,符合相应条件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者选择先行垫付后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

根据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待遇支付管理办法,符合相应条件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者选择先行垫付后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其未就业配偶可以携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在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上月或当月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申请资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即时予以办理确认手续,并在《江门市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和盖章确认。职工未就业配偶应当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有效的身份凭证,办理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手续。发生的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先行垫付后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携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