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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生育保险报销要带什么资料办理的?-

发布时间:2023-03-11 04: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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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女职工,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产道分娩或剖腹产)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一下材料到社保部门生育保险业务窗申报:1、《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2、《计划生育服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

(一)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女职工,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产道分娩或剖腹产)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一下材料到社保部门生育保险业务窗申报:

1、《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原件;

5、产妇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单位按生育待遇标准开具的收款收据(须注明单位开户银行和帐号)。

7、终止妊娠的女职工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二)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男职工,由男职工单位在男职工配偶生育后1年内,持一下材料到社保部门生育保险业务窗申报:

1、《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男职工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单位按生育待遇标准开具的收款收据(须注明单位开户银行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