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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07 10: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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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簿3.参保缴费凭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拓展阅读: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参保缴费凭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

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拓展阅读:

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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