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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26 22:5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失业保险缴费方式,失业保险缴费地点,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内容简介

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指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上限调整为19791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江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一、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二、办理次数:用人单位向主管

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上限调整为19791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江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

二、办理次数: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

1、首次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上一月的社保费。

2、二次申报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新增单位险种的,应办理未申报险种的申报。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本月增员或减员后,即可申报本月社保费。

一般情况下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即可。如有需要,用人单位也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四、办理地点: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