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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困难居民要怎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发布时间:2023-01-22 07:3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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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江门困难居民要怎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方式: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医保一档的,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的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注:困难居民已按规定参保缴费,新年度开始后其身份发生变化的,年度内不再退费或追缴

江门困难居民要怎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方式: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医保一档的,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的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注:困难居民已按规定参保缴费,新年度开始后其身份发生变化的,年度内不再退费或追缴;若年度内不再认定为困难居民的,从次月起(社保信息系统接收到困难居民身份信息变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标准的待遇。

参保金额: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的,由各市(区)人民政府按每年不低于120元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登记:

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邮储银行网点办理。

缴费补贴:

政府对于选择低档次(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